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辩护人分为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
作者: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23/11/11 19:00: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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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分为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
这两种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求不同;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辩护人,所以只
存在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要侦查机关同意的问题。
1般情况下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
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
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的犯罪嫌疑人的,则经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
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
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