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发表辩护词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对策有哪些
作者: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23/12/5 15:3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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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论点模糊或自相矛盾或模棱两不可。辩护词的观点应当清楚、明确、同1、肯定,
不得出现逻辑矛盾。从法律逻辑上讲,证明的规则要求论题必须清楚明确;同1律要求使用
任何1个名称,其内涵与外延必须保持自身的确定和同1;矛盾律要求对1个思维及其否定不
能都予以肯定,避免自相矛盾;排中律要求对1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都予以否定,避免模棱
两不可错误。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来确定辩护观点,1般可分为无
罪辩护;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辩护;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辩护,等。
2、辩护词的论据虚假或不足或与辩护论点不相干。根据法律规定和逻辑规则,论证辩护观
点的证据应当是已知的真实的,应当是充分的,并且与辩护观点之间具有本质的必然的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就起不到证明辩护观点的作用和目的。
3、辩护词内容有充当公诉人之嫌。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
律师发表辩护词含有不适当的谴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含有揭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内容,就超出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和职能范围。
4、辩护词内容冗长,论点不明,重点不分,修辞不当,逻辑混乱,逻辑推理错误,从而
达不到律师辩护的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