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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条件有什么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作者:   时间:2023/6/8 13:0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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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数罪并罚条件有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有数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2、法律依据:《刑法》第6十9条,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十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总和刑期在3十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2、犯罪构成是什么概念犯罪构成是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1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1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1。任何1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容询专业律师。

    高同武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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