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房产
    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吗
    作者: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23/2/15 16:13:15   来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吗

    1、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证书是不是行政许可

    1、房屋产权证书不是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房屋产权证书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房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高同武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电话:13691109767
    邮箱地址:139435579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刑事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刑事取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