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畅聊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内容?—律师论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根据1997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210号发布的《出版治理条例》的第2十6条划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同1,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不乱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欺侮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划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