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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域外调查取证_律师论坛
    作者:   时间:2022/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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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域外调查取证 域外调查取证指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了解案情,获得或收集证据的活动。与域外送达相比,域外取证具有更严格的属地性,如果没有证据所在国的准许,是不能在该国境内实施取证行为的。我国《民事诉讼法》277条和1997年加人的《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取证公约》对域外取证方式和境外证据证明方式作出了如下规定: 1.域外调查取证的主要方式 1代为取证,指1国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向证据所在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进行取证。我国在条约的基础上接受此种取证方式,并于1997年参加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海牙取证公约》。 根据该《海牙取证公约》以及1997年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依据《海牙取证公约》代为取证需要注意以下细:以请求书的方式进行;②请求书通过被请求国指定中央机关我国为司法部转递;③仅限于调取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不包括行政程序的证据。 注意依据《海牙取证公约》请求调取的证据,限于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 不包括行政程序的证据。因此,被请求国司法机关有权以被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为由,拒绝协助调取证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海牙取证公约》2条明确规定,调取证据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无须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这就意味着,如果我国法院依据《海牙取证公约》在境外调取证据,相关法院可直接将调取证据请求书递交给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无须通过司法部转递。同样的,外国法院依据《海牙取证公约》在中国境内调取证据,相关外国法院可直接将调取证据请求书递交给我国司法部,无须通过其本国指定中央机关转递。这与依据《海牙送达公约》送达司法文书需要通过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指定中央机关转递是不同的。 注意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文书送达需要通过双方指定中央机关转递;而根 据《海牙取证公约》,调取证据请求书只需要通过1方被请求国指定中央机关转递。 2领事取证,指通过本国驻他国使领馆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77条2款之规定,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直接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3特派员取证,即受诉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在外国调查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特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1些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调查取证。

    高同武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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